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的公告

2016-07-21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列入经营异常

名录企业的公告

甬市监异入告[2016]第1号

经查,宁波通利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127家企业(名单附后,以下简称当事人)未在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2015年度企业年报,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的规定,现决定将当事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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