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补贴政策
1、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宁波市户籍人员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申报条件: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宁波市注册符合申报条件类型的公司,并按规定缴纳基本社会保险的即可。
3)新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
新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补贴标准为依法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
4)申报时间及地点:公司注册地址所在地的街道社保中心提出申请,申报时间为每年半年一次,上半年为7月1日至7月5日,下半年为12月17日至12月21日。
5)申报材料:按社保中心要求的材料,具体可联系名立热线0574-55111955
2、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在宁波市新创办符合申报条件类型的企业
2)申报条件:2012年1月1日后新招用本市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满1年,即可享受该政策。
3)补贴标准:每带动1人就业每年补贴2000元,带动就业满1年以上不足2年的按1年计算,以此类推。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4)申报材料:按社保中心要求的材料,具体可联系名立热线0574-55111955
5)申报地点和时间:公司注册地址所在地的街道社保中心提出申请,随时可申请,按季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末的次月
3、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申报对象: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首次就业时间:2012年1月1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申报条件: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为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含2年),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为毕业生缴纳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并办理就业登记,申报时,毕业生处于在职状态。
3)申报材料:按社保中心要求的材料,具体可联系名立热线0574-55111955
4)补贴标准:按企业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职工社会保险最低标准之和给予补贴。2/3
5)申报地点及时间:向纳税地同级政府人社部门申报,每年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为次年的1月3日至10日,8月1日-7月申请享受上年度1月至12月的社保补贴。
二、税收优惠政策
1、留学生企业
企业股东为海外留学人员,经园区人事局海外人才认定通过,在孵化三年内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额给予补助
2、科技型企业
企业经营范围为科技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开发、新材料、新能源、高新技术、软件企业等,每年2-3月在园区进行科技企业认定,经财政局认定通过后,在孵化三年内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三者之和一年纳税达到10万以上,享受地方留存的50%给予补助政策。
3、创业服务型企业
企业经营范围为现代服务业、服务创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型企业,每年2-3月在园区进行创业服务型企业认定,经财政局认定通过后,在孵化三年内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三者之和一年纳税达到10万以上,享受地方留存的50%给予补助政策。
三、科技认定政策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甬高新科[2012]18号)政策文件总结汇总如下:
1、对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经费支持的项目,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资助;对未获得国家经费资助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每项10万元的资助。
2、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50万、2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晋级补差。
3、对新创建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
根据《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经信软件(2012)201号/甬财政工(2012)600号)政策文件总结汇总如下:
1、落户补助。实际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设立的公司(机构),经评定,按实际资本金的6%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
2、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
3、企业上规模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非嵌入式软件企业、嵌入式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10-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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