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将于5月1日跨入新年度

2017-04-25

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将于5月1日跨入新年度(职工医保年度为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医保跨年度期间就医结算注意事项

跨年度期间医保系统将停止服务21小时

2017年4月30日16时30分至5月1日13时30分,宁波市医保实时交易结算系统将暂停对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实时交易结算服务。

涉及范围:宁波大市区域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单位内部医务室,届时上述范围内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将暂停,同时省级异地就医结算“一卡通”交易结算也将暂停。

温馨

提醒

在此,小编提醒您,如非必须,请参保人员尽量避开在此时间段就医。在此期间,网上信息查询、自助一体机信息查询、异地安置、转外就医、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等业务查询、办理也将停止!

医保系统停止服务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医疗费处理办法

宁波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包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人员)及各类医疗统筹人员: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医疗统筹证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应急记账(选择应急记账的不再报销医疗费)

   经办流程: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医保系统停止服务期间,定点零售药店暂停提供医疗保险购药服务

参保人员发生的购药费用不实行应急记账,也不能申请零星报销。

跨年度住院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按新年度计算

按照职工医保政策,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医疗费出院结算时所在的年度确定。

如果参保人员在4月30日前入院治疗,在5月1日后办理出院结算,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均计算到5月1日后的新年度,住院起付线、年度累计费用、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均按新年度开始计算。

举例

2017年4月25日三级医院住院,2017年5月2日出院,该参保人员本次住院医疗费按2017新年度进行累计计算。

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常用药品范围调整

2017年5月1日起,调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常用药品范围,删除使用率较低的15种药品,增加35种常用药品,数量由原来的133种增至153种,涉及的慢性病种类由13种增至23种,新增癫痫、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等10种常见慢性病的部分药品。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新年度个人账户划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将在5月1日凌晨统一更新,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计入12个月(即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的资金。

市区职工的具体划入情况分别为:

❀ 在职职工:按2017年4月本人缴费的基数预计入

   45周岁以下划入比例:3.4%

   45周岁(含)以上划入比例:3.7%

❀ 退休人员:

   70周岁以下划入金额:2640元

   70周岁(含)以上划入金额:2940元

❀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

   45周岁以下:1174.80元

   45周岁(含)以上:1278元。

   PS:今年4月缴费的基数为2878元

参保人员在2017年4月30日前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在进行年度统算后转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其中在2016医保年度内因跨年龄段、退休或缴费基数调整等原因造成原预计入资金不足的,在年度统算时按规定予以补足,并计入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在4月30日前已透支的,透支部分按规定予以扣回。

新医保年度开始后,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最新的医疗费结算票据,联系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查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情况,其中网站个人账户信息每周更新一次。

特别提醒

注意电信网络欺诈

市社保局特别提醒广大参保人员,不法分子借机诈骗不要上当,切勿相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更不要泄漏个人信息甚至汇款、转账给他人。参保人员遇到社保卡(医保卡)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可以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咨询,也可以拨打人力社保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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