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税务信息系统切换暂停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名立会计
2016-12-27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区划调整后市与相关区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党发 [2016]61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区划调整后纳税人顺利办税,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将对税务信息系统进行调整切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一)宁波市国税系统

1、税款征退业务。自 2016年12月  23日起暂停办理全市通办征收业务;2016 年12月26日10点起,暂停办理退税业务;2016 年12月26日15点起,暂停办理POS 机税款缴纳业务;2016年12月27 日16点起,暂停办理所有税款征收业务。

2、发票业务。 2016年12月 28日17点起,原海曙区、江东区、鄞州区国税局(除城区分局、邱隘分局)各办税服务窗口暂停办理发票领用等所有业务。其它单位 2016年12月 30日17点起,暂停办理发票领用等所有业务。

3、抄(报)税业务。 2017年1月 2日至4 日暂停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抄(报)税业务。

4、原海曙区、江东区、鄞州区纳税人 2017年1月份申报期顺延至 2017年1月 20日。

(二)宁波市地税系统

1、原海曙、江东、鄞州地税局各办税服务窗口(含不动产交易办税窗口)于 2016年12月 23日20点起暂停 POS机刷卡缴税,纳税人可持借记卡或现金到指定银行缴纳税费。

2、 2016年12月 27日16点起全市地税系统停止实体大厅、网上办税服务厅所有业务 (含不动产交易业务)。

3、  不动产交易业务在系统停止办理期间仍可受理纳税人提交的纸质资料,适用的相关政策以受理时间为准。2017年 1月9日系统恢复以后请纳税人到原受理点指定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费。

石碶街道的不动产交易税收自2017年1月9 日起由海曙地税局集士港分局征收。

4、 2016年12月 26日至2017年 1月8日,暂停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费征收业务;在此期间需缴费的施工企业应与人社部门签订《缴款承诺书》,待系统开启后及时缴款。

5、 2017年1月份申报期顺延至 2017年1月 20日。

二、恢复业务办理时间

2017年 1月9日 ,全市国地税系统所有信息系统恢复正常使用,所有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三、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纳税人根据本公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尽早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特别是各类发票领用、发票代开、车辆购置税办理、二手房交易、自然人个税及社保证明开具、私房出租缴税等事项),尽量减少因系统切换对办理涉税(费)业务带来的不便。

(二)系统切换期间,所有涉及纳税人的事宜将通过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以及办税服务厅公告告知纳税人,请纳税人及时关注。  

(三)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告或关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 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系统切换期间,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影响,对于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来源: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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